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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 1101,首席合伙人为梁春,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数量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2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分别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专用设备制造业,医药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和2023年5月1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

意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

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详细的核查与评估,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

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意见和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的重点与进度。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作为公司聘请的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2023年度的审计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其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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