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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瑞锂电: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松)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8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胡松)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1月20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本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现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其中本人应出席董事会议1次、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出席了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形。

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自本人任职后,公司2023年度未发生需要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的事

项。自本人任职后,公司2023年度共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对会议审议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2023年度任职期间,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本人不存在发表公司存在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与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开始审计前,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审计工作安排

进行沟通,积极推动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1、2023年度本人任职后,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了公司的各项议案,

查阅有关会议资料,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2、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积极认真学习有关部门组织的各项培训,

进一步熟悉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独立董事改革的相关,提高对公司和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于2023年11月20日任职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时间较短,2023年度的主要工作是参加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相关事项,以及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基本经营情况及公司治理等情况。

2024年度,本人将严格落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依照法律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努力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快速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惠州市惠德瑞锂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胡松

2024年4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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