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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沈烈)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沈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沈烈,男,公司独立董事,1961年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教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主要工作经历:2006年至今,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从事财务与会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教学与科研工作,任会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内部控制研究所所长;2001年至今,任湖北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2006年至今,任湖北总会计师协会理事;2013年至今,任湖北省审计学会常务理事;2020年至今,任湖北省审计学会副会长;2013年9月至2019年5月,任湖北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武汉亿童文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3年11月,任湖北开特汽车电子电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泰祥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骆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任何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4次,本人亲自出席了所有会议,并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提出了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在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本人对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公司召开战略委员会1次,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各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利用专业知识充分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对原始财务报表、财务决算报告、续聘审计机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和审议,相关会议均按照有关规定的程序召开。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高管的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审查。报告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了2次会议,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考评,并对公司薪酬情况、绩效管理、奖金发放等计划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涉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事项,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发表事前认可意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意见类型
2023年2月17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对《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3月1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绩效考核情况和2023年度薪酬计划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4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5月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7月11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同意
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同意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同意

(五)与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确认公司在收入确认等重点审计事项的会计处理合理合规。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到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11月底12月初亲赴江苏太仓宏马科技有限公司)现场参观调研、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了解了公司的发展战略,市场开拓情况,收购江苏宏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进度及整合情况,对子公司未来的规划等;并审阅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审计底稿,对公司财务运作、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构想献计献策,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了解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照《证券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续聘审计机构议案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本人及另外两位独立董事均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自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督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学习,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更好的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沈烈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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