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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祥股份: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各项职权和义务,对公司规范运作、重大事项、财务状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尽责等情况进行了全面地监督检查,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一、2023年监事会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9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召开的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届次审议事项
12023年2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22023年3月1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2023年3月17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加期审计报告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42023年4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52023年5月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62023年7月11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7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82023年10月2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92023年12月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津贴方案>的议案》

二、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监事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通过列席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及会议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监督,提出监事会的建议和意见。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监督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履行各项监督职责,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方面进行了监督、审核活动,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所有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策过程,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决策程序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尽心尽职,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部门所编制的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三)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理财相关事项进行了监督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意见

2023年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情况

(五)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意见

2023年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提交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严格执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八)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意见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信息披露存在违法违规的问题。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履行监督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2024年度监事会将持续开展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公司投资、资产处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和信息披露的关注。根据公司实际需要召开监事会定期和临时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二)监督公司经营活动依法合规,监督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关注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三)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四)监督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规范履职。

(五)提高监事会规范运作能力。组织监事学习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监事会的履职能力;强化监事会规范运作,确保各项日常工作正常开展。

十堰市泰祥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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