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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瑞斯: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一、 委托理财概述

(一) 委托理财目的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 委托理财金额和资金来源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充分合理利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 委托理财方式

1、 预计委托理财额度的情形

公司拟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在此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为了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确保满足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做价值投资,包括购买理财产品。所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本次投资理财额度的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 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四) 委托理财期限

二、 决策与审议程序

在不超上述审议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1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上述投资收益有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为防范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慎重选择理财产品,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选择的理财产品均属于低风险、流动性高的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但不排除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上述投资收益有可能受到市场波动影响,具有一定的不可预期性。

为防范风险,公司将严格遵守管理制度,慎重选择理财产品,并对相关产品进行持续跟踪、分析、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一旦发现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本次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获得一定的收益,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 备查文件目录

特瑞斯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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