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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在2023年度审计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5)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45位,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60人;

(6)2022年度,信永中和收入总额(经审计)39.35亿元,2022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89亿元;

(7)2022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6 家,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审计客户237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戴一凡先生、倪丽丽女士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

见。

二、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3 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与信永中和会计师进行事前充分沟通,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信永中和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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