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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做好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提醒》,公司对信永中和2023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公司认为信永中和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2年3月2日,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末注册会计师人数总数1656人,其中合伙人数量为2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60人。

2、业务信息

2022年末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89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66家。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分别为:制造业(计算机、通讯和 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制造业(电器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3、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4、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聘任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戴一凡先生、倪丽丽女士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2023年度履职情况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坚持风险导向性原则,围绕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开发支出等;信永中和在与公司沟通后,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按照计划安排按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四、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的评估情况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其近一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公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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