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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

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的议案,建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度,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司2024年1月25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依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决定在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倪丽丽女士(独立董事、主任委员、召集人)、戴一凡先生(独立董事、委员)、樊斌先生(公司董事、委员)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总数的2/3,召集人由具备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倪丽丽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制定完成,但是审计委员会尚未成立,因此未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后到年度报告披露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阅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出具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对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要点和人员、时间安排进行了总体把握;并对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机构做出了详细的审查,并做出了决议。

(二)指导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后到年度报告披露前,审计委员会对2024年审计部的工作进行了部署,并且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到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特此公告!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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