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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力股份:关于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2

证券代码:834599 证券简称:同力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华夏金租开展融资租赁合作业务,华夏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1亿元,由公司对其中最高1亿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拟合作期限1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公司拟与华夏金租的合作中,公司作为回购人向华夏金租推荐信誉良好、有还款能力的客户,客户作为承租人接受华夏金租的资质审查。华夏金租与符合其条件的承租人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客户与华夏金租的业务模式有直租模式和回租模式,公司为客户与华夏金租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如承租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在满足约定条件的情况下由公司履行回购义务。

对于直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承租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对于经销业务,如果公司提供回购担保的,公司在提供担保承诺前会要求经销商和承租人一并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以控制和降低公司风险。

华夏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最高额度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00%。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决策与审议程序

《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会议决议认为:公司为信誉良好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担保业务、公司为信誉良好的无关联关系的既有经销商提供销易达业务担保,该项业务的实施有助于推动公司产品的销售,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风险相对可控,不会对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艾奇蒂现代(北京)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越秀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申请贰亿元综合授信业务》的议案(包含5000万元额度的销易达业务)、《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建投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冀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远东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融资租赁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购买客户: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即最

终客户;

2、被担保人必须是和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3、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以及融资租赁公司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自然人客户或法人客户;

4、被担保人必须是公司的既有客户,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二)销易达业务被担保人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经销商:

1、被担保人必须是与公司无关联关系并签署购销合同的既有经销商,而且历史上未发生大额欠款和长时间欠款行为;

2、被担保人必须是通过公司资信审核及中国银行资信审核的信誉良好的、有还款能力的经销商;

3、被担保人无不良商业履约记录,在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无违规记录;

4、被担保人必须是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管理规范;

5、被担保人必须是经公司推荐,且与公司合作在两年以上(基于公司良好的行业地位,可申请将该条件放宽至一年),业务往来正常,以往付款记录良好;

6、被担保人在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营业部开立销售回款账户。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8、关于公司新增与北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公司拟与北银金租的合作模式为多种;根据客户的需求以及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公司对各种模式下的销售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北银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1亿元,由公司对最高1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信额度有效期2年,担保期限也为2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9、关于公司新增与华夏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直租模式下,华夏金租按照客户指定产品购买然后出租给客户收取租金;回租模式下,客户购买产品出售给华夏金租然后回租,华夏金租收取租金;在直租模式下,客户支付的首付款给公司或者授权经销商;在回租模式下,客户无需支付首付款;协议约定以结算款的方式结算;公司通过逾期垫付和权益回购的方式,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华夏金租拟向公司授信额度是1亿元,由公司对最高1亿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授信额度有效期1年,担保期限也为1年,自双方签署的《融资租赁合作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鉴于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更好地促进产品销售、市场开发及现金流改善,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授权经销商为所推荐的客户与融资租赁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回购担保责任。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展的需要;公司严格筛查承租人,同时制定严格的筛查条件,落实担保责任和担保责任人,及时跟踪被担保人日常经营及按期还款情况,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确保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对外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业务,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国投证券认为:同力股份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对外担保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项目数量/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余额0.000.00%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104,743.8141.87%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0.0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0.0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0.00-

注:数据截止日2024年3月31日其中,对外担保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1.87%。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 0.00 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可能承担的损失金额为0.00 元。2022年8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浙商银行开展分销通业务的议案》。兴业金租授予公司销售配套融资租赁合作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为2年;浙商银行给予同力股份分销通管控额度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自双方协议签署之日起额度有效期2年。2023年3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和江苏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和《关于和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续签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江苏金租与公司续签协议后,在原有授信额度3亿元的基础上再追加授信额度5亿元,最高授信额度到8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5年。信达租赁与公司续签协议后,信达租赁原有授信额度5亿元的基础上追加最高授信额度到6亿元,授信额度有效期一年。上述议案均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至2024年4月12日,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尚在合同有效期内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20.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6%,本次新增为担保业务的最高担保额度22.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95%。最近一年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与本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合计42.5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9.91%,占最近一期审计总资产的比例为74.27%。本次对外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陕西同力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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