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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之高: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2022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我们认为,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二、关于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议案,我们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属于募投项目实质性变更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上述议案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唐魁、胡昌生、王承志

2022年8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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