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一、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3,538,582股,占公司总股本33.8135%,可
交易时间为2023年1月18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黄华侨 | 是 | 董事长/总经理 | A | 5,375,000 | 7.7213% | 16,125,000 |
2 | 蔡秀莹 | 是 | 董事 | A | 2,538,582 | 3.6467% | 7,615,749 |
3 | 黄佳茵 | 是 | 董事 | A | 625,000 | 0.8978% | 1,875,000 |
4 | 深圳市华汇通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否 | - | C | 10,000,000 | 14.3651% | 0 |
5 | 新余美高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 | C | 5,000,000 | 7.1826% | 0 |
合计 | — | 23,538,582 | 33.8135% | 25,615,749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
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提前解除限售、超额解除限售等违反约定、承诺的情形。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43,997,295 | 63.2027%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25,615,749 | 36.7973% |
2、个人或基金 | 0 | 0% | |
3、其他法人 | 0 | 0%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5,615,749 | 36.7973% | |
总股本 | 69,613,044 | 1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精选层挂牌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挂牌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除上述承诺外,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公司及公司股东不存在其他约定、承诺的限售股份。
(一)《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二)《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三)《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