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2022年5月5日,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股份增持情况
为维护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持主体遵循《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应于2022年5月6日-2022年6月17日期间内实施增持方案。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
(一) 本次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增持计划实施前 持股数量(股) | 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比例(%) |
张忠恕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 14,393,900 | 19.1919% |
陈强 | 董事、总工程师 | 3,600 | 0.0048% |
周丽娜 | 财务总监 | 6,760 | 0.0090% |
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相关增持主体还未增持公司股份。
(二) 本次增持计划主要内容
本次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22年5月5日披露的《北京凯德石
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8)。
(三) 增持措施实施结果
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继续实施股价稳定措施将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
2.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
3.各相关主体在连续12个月内购买股份的数量或用于购买股份的数量的金额已达到上限;
4.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5.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完成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截至2022年6月7日,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高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股价已经不满足启动稳定股价措施条件,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关于股票交易的有关规定。
北京凯德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