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6月20日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光源四路贝特瑞新能源科技大厦26楼氧元素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通讯方式相结合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3年6月15日以书面、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贺雪琴先生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孔东亮、监事鞠彤欣、副总经理杨书展、财务总监刘志文、董事会秘书张晓峰。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9人。董事黄友元、任建国、王道海、王轶超、刘仕洪、于洪宇、陈建军、朱滔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年产8万吨新能源锂电池负极材料一体化项目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银团贷款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满足公司4万吨硅基负极材料扩建项目一期建设的资金需求,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同意公司以银团贷款的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规模不超过18亿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6年,以项目建成后形成的不动产权(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机器设备向银团提供抵押担保,其中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为银团牵头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深圳分行为联合牵头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为参加行。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银团内各家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具体的融资条件以最终正式签署的贷款合同为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发布的《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不涉及需回避表决的情况。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