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特瑞”、“公司”)股票向特定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对贝特瑞履行持续督导义务,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贝特瑞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担保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概况
公司为支持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资金需求,拟为下属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 | 贷款银行 | 融资金额 | 担保金额 | 授信期限 | 担保方式 |
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常州分行 | 20,000 | 20,000 | 1年 | 连带责任担保 |
中国银行 | 40,000 | 40,000 | 2年 | 连带责任担保 | |
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 50,000 | 50,000 | 1年 | 连带责任担保 |
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邮储银行天津分行 | 15,000 | 15,000 | 1年 | 连带责任担保 |
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 | 邮储银行鸡西分行 | 5,000 | 3,250 | 1年 | 按持股比例65%提供担保 |
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 | 2,000 | 1,300 | 1年 | ||
山东瑞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10,000 | 5,500 | 1年 | 按持股比例55%提供担保 |
山西瑞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邮储银行 | 110,000 | 56,100 | 8年 | 按持股比例51%提供担保 |
合计 | 252,000 | 191,150 | - | - |
(二)担保主要内容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确保其申请授信及贷款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满足资金需求,公司为各子公司银行授信及贷款提供担保,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为贝特瑞(江苏)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办理新增1年期敞口人民币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新增2年期敞口人民币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贝特瑞(江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1年期敞口人民币5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为天津市贝特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新增1年期人民币15,000万元的敞口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为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鸡西市分行办理新增1年期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办理新增1年期人民币2,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鸡西长源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为山东瑞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办理新增1年期敞口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山东瑞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
公司为山西瑞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金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作为银团牵头行承贷份额不超过6.6亿元人民币、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承诺贷款份额不超过4.4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的银团贷款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山西瑞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山西瑞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年产10 万吨高性能锂电负极材料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及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厂房及机器设备等资产抵押作为担保措施。
目前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金额、期限、授信形式及用途等以相关协议约定为准。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目前各子公司经营情况及信誉状况良好,具有一定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信用风险较低,且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担保公平、对等,本次担保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目前上述各子公司生产经营良好,本次申请银行授信及贷款有利于补充其营运资金,促进长远、健康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担保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3年5月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子公司担保预计及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在新增担保总额不超过110亿元总额度内审批公司对下属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具体事宜,在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即可,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2.38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67.62亿元。
就本次担保事项,公司根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于2023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担保业经贝特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审批已授权给贝特瑞董事会,就对本次担保,贝特瑞根据授权召开董事会进行了审议;本次对外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对外担保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贝特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余 洋 夏 劲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