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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01

证券代码:835237证券简称:力佳科技公告编号:2022-127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2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9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本次股票发行数量为1,000.00万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发行价格为

18.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1,8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2,568,155.34元。截至2022年11月18日,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2022)0110078号《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进行了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长江保荐、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根据《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公司拟根据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原拟投入募集资金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
1新一代高性能锂原电池产业化项目296,093,900.00215,000,000.00148,287,304.28
2研发中心项目50,329,400.0020,000,000.0014,280,851.06
合计346,423,300.00235,000,000.00162,568,155.34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是由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本次调整系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所做出。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能够更加合理、审慎、有效的使用募集资金,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调整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涉及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和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本次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力佳科技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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