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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19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36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稳定股价方案涉及股份回购,相关回购方案仍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1)公司在上市之日起一个月内,若公司股票出现连续 1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相应调整,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公司将启动股价稳定预案。

(2)公司在上市之日起第二个月至三年内,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符合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实施具体稳定股价措施。

二、 稳定股价措施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为2022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有限售条件股份中包含武汉高联科技有限公司持有的自愿限售至上市之日的2,069,382股股票,暂未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三、 触发稳定股价措施终止条件的情形

说明本次稳定股价措施的终止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继续实施稳定股价措施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 股价在一定期限内高于基准价格;

3. 已达到预计的回购数量或增持数量;

4. 资金使用完毕;

5. 其他终止条件。

公司将于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成后两个交易日内披露稳定股价措施结果公告。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完毕或停止实施后,如再次触发上述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四、 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稳定股价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股票交易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3.本公司将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并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五、 稳定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

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3.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措施:如上述负有增持义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或未按期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应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非因不可抗力导致,应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因不可抗力导致,应尽快研究将投资者利益损失降低到最小的处理方案,尽可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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