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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佳科技: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2-12-27

证券代码:835237 证券简称:力佳科技 公告编号:2022-141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579号),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1,00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18.18 元/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函》(北证函[2022]239 号)批准,公司股票于 2022年 11 月 25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控股股东西藏盟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建、王启明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本公司承诺本

人/本公司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本公司减持股份将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了新的规定或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本公司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新的承诺。

4. 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 如果力佳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发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发现后六个月内自愿限售本公司或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佳科技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力佳科技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本人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自前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至发现后十二个月内自愿限售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佳科技的股份,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6.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公司股票的,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以下称“违规减持所得”)全部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7.本人/本公司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

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高树勋、韩丛虎、王保军、周兰英、杨洋、陈萍、鞠鸣、张垍)承诺:

“1.力佳科技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2 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佳科技股份,也不要求力佳科技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承诺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发行价指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3.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力佳科技股份。

4.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证券交易所规则发生变化,以届时有效的规定为准。

5.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力佳科技股票的,违规减持所得归力佳科技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力佳科技,则力佳科技有权扣留应付现金分红中与应上交力佳科技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相关股东股份限售期延长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限售安排及自愿限售承诺的相关条件已触发,其持有本公司股票的限售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到期后方可解除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锁定持股数量(股)锁定持股比例(%)原锁定期截止时间延长后锁定期截止时间
1西藏盟烜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5,662,36230.4597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2王建300,0000.5834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3王启明200,0000.3890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4高树勋160,0000.3112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5韩丛虎1000.0002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6王保军160,0000.3112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7周兰英160,0000.3112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8张垍100,0000.1945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9鞠鸣50,0000.0972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10陈萍50,0000.0972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11杨洋40,0000.07782023年11月24日2024年5月24日

力佳电源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2年12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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