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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密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云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5

证券代码:836247证券简称:华密新材公告编号:2024-027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徐云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担任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做到了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和5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7次,实际出席7次,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3年度,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届次时间发表独立意见的议案名称意见类型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1月9日1、《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2月13日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4月6日1、《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2、《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3、《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4、《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5、《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7月27日1、《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视情况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以下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届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议案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时间
徐云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1、《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2023年11月30日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召开了日常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并能以自己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分析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使董事会决策更加科学性。

(五)2023年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在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和经营层对报告期内企业经营状况、投资项目以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趋势等方面的情况汇报,与公司财务负责人、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和有效地沟通,积极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交所关于定期报告工作的通知要求,按时完成审计工作,确保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和如期披露。

(六)参加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任期内,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有关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它相关文件,积极参加北交所及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线上线下培训,进一步加深了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并利

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任期内,按照《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二、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需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3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交易价格公允合理,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未发现有损害股东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对外披露了公司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

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了定期报告内容是否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解释的合理性等,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重点关注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在查阅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一)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四)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情况和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审阅董事会议案,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正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河北华密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徐云萍2024年3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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