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414 证券简称:欧普泰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本制度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四十三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由内部审计部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报请董事会,由董事会依照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记过、辞退,如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绝或拖延提供、隐匿、谎报有关文件,凭证、账簿、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人、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法律、法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修订本制度,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四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上海欧普泰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