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7663 证券简称: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16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京证券交易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29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88元,共计募集资金15,325.2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249.1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4,076.05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6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及其他发行费用等1,037.69万元(不含税)及前期已支付的保荐费用283.0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755.3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本所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7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
募集资金净额 | A | 12,755.34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4,395.44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66.8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C=A-B1+B2 | 8,426.70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D | 8,426.70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证公告〔2023〕4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3月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同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的金额共计3,136.39万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2,644.88万元,已支付发行费用
491.51万元。
3、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5、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6、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644.88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491.51万元,上述合计3,163.69万元已于2023年4月使用募集资置换。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阳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公司董事会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的规定编制,该专项说明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情况相符。
八、备查文件
(一)《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517号)。
明阳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2,755.34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95.4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4,395.4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20,500万件自润滑轴承、5,300万件汽车零部件、24,200万件金属零部件项目 | 否 | 11,304.60 | 4,193.69 | 4,193.69 | 37.10%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新功能座椅及关键部件研发中心 | 否 | 4,281.00 | 201.75 | 201.75 | 4.71% | 2025年12月31日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15,585.60 | 4,395.44 | 4,395.44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公司于2023年4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截至2023年3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人民币2,644.88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前期以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491.51万元,上述合计3,163.69万元已于2023年4月使用募集资置换。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投向 | 不适用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