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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2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本次权益分派基准日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7,230,808.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0,643,985.77元。本次权益分派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6,532,000.50元。

一、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

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6,128,00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50元人民币现金。

2、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投资基金适用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 个人股东、投资基金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5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对合格境外投资者股东,根据国税函[2009]47号,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后,实际每10股派发2.2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本公司未代

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二、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权益登记日为:2024年5月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8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7日下午北京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投资者R日(R日为权益登记日)买入的证券,享有相关权益;对于投资者R日卖出的证券,不享有相关权益。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相关参数变动情况

(一)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根据《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对股权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届时董事会将对价格调整事项进行审议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

六、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工业路街道科学大道1105号联系人:胡晓晔电话:0371-68942858 传真:0371-68942899

七、备查文件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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