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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新材: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838971证券简称:天马新材公告编号:

2024-042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于2024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天马新材: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37)。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3号——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至2024年4月25日通过公司内部信息公示栏对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对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2、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核心员工,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父母、子女。本次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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