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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新材: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3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对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天一光电科技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风险评估、财务系统控制、财务报告、资金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信息披露、信息系统等高风险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1)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制度文件,对公司治理层的人员组成、职责权限、决策程序、议事规则等作了明确规定,设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规定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职责权限。公司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监事会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以及行使其他由《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利。公司董事会五名董事中,有二名独立董事,达到了独立董事须占公司董事会人数三分之一以上的规定。

(2)组织架构

公司建立的管理框架体系包括: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生产部、财务部、综合管理部、内审部、研发部、销售部、采购部等职能部门,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环环相扣的内部控制体系,为公司组织生产、扩大规模、提高质量、增加效益、确保安全等方面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各部门随时互通信息,确保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3)内部审计

公司设有内审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审计各部门、各岗位是否按要求作业,是否达成目标;监督检查公司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

(4)人力资源

人力资源的开发和优化配置,是公司保持持续、长远发展的根本保障。为满足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努力加大人才引进、培养力度,优化用人机制,创建积极、健康的企业文化,努力营造引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氛围。公司重视对员工的培训,重点做好新进员工、干部任前培训,逐步形成全员长效学习机制,全面提升公司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5)采购业务

公司已制定了《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较为合理地规划和设立了采购与付款业务的机构和岗位,明确请购、审批、采购、验收、付款等环节的职责和审批权限,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和流程办理采购业务。

(6)销售业务

公司已制订了《销售与收款管理制度》,公司销售部负责公司销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收集、分析、管理销售信息,参与公司营销决策和年度计划的制定,根据公司制定的战略目标来引导制定公司销售政策,执行有关营销工作的决策;同时完善客户服务制度,加强客户服务和跟踪,提升客户满意度,不断改进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实现销售目标。

(7)财务报告

为规范公司财务报告,保证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核算、信息披露质量,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制度,对财务

报告编制与审核、会计账务处理等主要业务流程进行了规范,严格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要求,落实责任制,并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8)担保业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对外担保制度》中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严格控制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业务,明确了对外担保事项的权限,并建立了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公司做出的任何担保行为,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

(9)资产管理

公司规范存货管理流程,健全存货及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对存货的验收入库、领用发出、清查盘点、日常保管、退换货及处理等关键环节进行了有效的控制。公司重视固定资产管理,制定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不断规范固定资产验收、保管、折旧、处理等程序。公司加强无形资产取得、验收、使用、控制,加强对专利、专有技术等管理,充分发挥无形资产对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作用。

(10)合同管理

为规范合同管理,防范与控制合同风险,有效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办法》,明确合同拟定、审批、执行等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对于合同审批,明确了授权批准的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相关内容。

(11)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信息披露程序和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的规定,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及依法使用。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未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不存在违规情况。

(12)信息披露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要求,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制度,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内容、披露

标准,信息传递、审核及披露流程,相关人员职责、信息保密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从制度上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同时防范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滥用知情权。

(13)内部信息传递

公司为及时有效地向管理层提供业绩报告,建立了信息化系统,以信息化促进企业向现代化发展。畅通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使员工能及时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提高了管理层的决策和反应速度。同时,与客户、供应商、监管者和其他外部人士的有效沟通,使公司管理层面对各种变化能够及时地采取进一步的行动。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标准如下:

(1)发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管理活动中存在重大舞弊;

(2)已经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变更、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

(3)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重要业务缺乏控制以及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4)注册会计师发现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

能发现该错报;

(5)因会计差错导致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处罚。

重要缺陷: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错报;未遵循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应用会计政策;公司主要业务完全缺乏控制或控制体系失效。一般缺陷: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根据对内部控制目标实现影响程度,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重大安全生产或环境污染事故;

(3)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4)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公司结合实际业务的开展情况,不断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优化和完善,全年整体运行有效,为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准确提供了合理保证。公司将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方针、管理目标及实际业务的需要,持续地推进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不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制度执行,强化监督管控,促

进公司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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