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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新材: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26

证券代码:838971 证券简称:天马新材 公告编号:2024-012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3月26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7,230,808.5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0,643,985.77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06,128,002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6,532,000.5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21,610,000元,)共计62,548,667.5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83.73%,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3月25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3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

(一)当年合并报表后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实施现金分红后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

(二)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公司未来十二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超过2,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如公司存在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进行现金分红可能导致无法满足公司经营或者投资需要的,公司可以不实施现金分红。

(四)公司是否进行现金方式分配利润以及每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比例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未来三年规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交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告编号:2022-035)。公司承诺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进行利润分配,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公司上市后,如果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有权主体可自行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公司采取相应惩罚/约束措施,公司对此不持有异议。

二、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本人将采取一切必要的合理措施,促使公司按照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红回报规划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相应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本人采取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督促相关方提出利润分配预案;2、在审议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上,本人将对符合利润分配政策和分红回报规划要求的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3、督促发行人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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