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年4月12日以通讯或直接送达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淑云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5人。董事长马淑云女士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独立董事孙亚光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独立董事黄志刚先生因工作原因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拟定的激励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及授予条件。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天马新材: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告编号:2024-037)。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河南天马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