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5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9.35亿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34亿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89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6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62亿元
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7家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俞俊雄、杨闰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