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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智科技: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45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56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9.35亿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9.34亿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89亿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66家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4.62亿元2022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37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俞俊雄、杨闰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执业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止2023年12月31日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3年年报工作要求,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鉴证报告或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地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

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广东鸿智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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