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
在公司任职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本方案适用期限
2024年
月
日—2024年
月
日
二、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或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办法领取薪酬。
2.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3.公司独立董事职务津贴为7万元/年(含税)。
(二)监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工作职务的监事,按其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执行,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或者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按月发放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构成。其基本工资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工作年限、岗位责任、行业薪酬水平等固定指标给定,按固定薪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管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因非关联董事或监事不足三人,本议案尚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监高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岗位变动的,离任及接任者以任免决议的时间为准,按月计算其当年薪酬。
(二)除独立董事、外部董事、外部监事以外的董监高按公司相关规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个人按规定承担个人应承担部分。
(三)董监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给予降薪或不予发放绩效奖金:
1.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2.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3.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
4.离开本职岗位或不再具有董监高资格或无法履行董监高职责的。
(四)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备查文件
(一)《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广州视声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