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2023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2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159 号正太中心大厦 A 座 14-16 层
(5)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全体从业人员数量为832人,合伙人数量为 4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4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187 人;
(6)2023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44,158.66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325.27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298.63万元;
(7)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7家,上市公司未经审计收费7,886.61万元,与本公司同行业的审计客户 0 家。
2、诚信记录
苏亚金诚近三年(2021年至今)未受到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从业人员近三年(2021年至今)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涉及人员4名。
3、会计师执业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乃军、签字注册会计师郑龙、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薛婉如近三年均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续聘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常州电站辅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