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再次披露)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蒋炜 | 持股5%以下股东 | 3,343,480 | 3.23%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黎又佳 | 持股5%以上股东 | 5,418,000 | 5.23%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蒋炜与黎又佳为夫妻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股) | 计划减持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蒋炜 | 不高于2,000,000股 | 不高于1.93%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按市场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黎又佳 | 不高于2,000,000股 | 不高于1.93%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 按市场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个人资金需求 |
(一) 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三)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上市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拟在3个月内卖出股份总数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除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还应当在首次卖出的30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预先披露了蒋炜与黎又佳的减持计划公告,计划减持总数量不高于4,000,000股,计划减持比例不高于3.86%。本次公告为同一减持计划的再次披露。
蒋炜、黎又佳持有股份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4.8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蒋炜、黎又佳持有股份不存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4.8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蒋炜、黎又佳签署的减持计划告知承诺函。
南通通易航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