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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裕科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7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2022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70人、注册会计师人数83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63人。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2022年审计与本公司同行业(属于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76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1日、2023年4月12日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用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等审计工作。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与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认真听取、审阅与年报审计相关的材料,及时掌握公司年度审计进度、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和执行情况。

(三)2024年4月17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等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有效监督了公司的年报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准确、及时。

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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