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2,81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8%,可交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新乡市众汇科技中心(有限合伙) | 否 | 否 | C | 2,814,000 | 4.98% | 0 |
合计 | — | 2,814,000 | 4.98% | 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814,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4.98%,众汇科技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景建群先生,众汇科技与景建群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景建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数的0.78%,二位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数达5.76%。
众汇科技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自愿限售承诺,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自2023年4月7日至2023年5月9日止,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60元/股,已触发承诺的履行条件,众汇科技已严格履行了股票限售承诺,详见于2023年5月11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延长公司股东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7)。
截止目前,众汇科技所持股份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解除限售登记,此次股票解除限售可交易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18,599,400 | 32.91%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13,157,300 | 23.27% |
2、个人或基金 | 24,767,300 | 43.82% | |
3、其他法人 | 0 | 0.00%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00% | |
5、其他 | 0 | 0.0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37,924,600 | 67.09% | |
总股本 | 56,524,000 | 1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1、《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及限售名册》;
2、《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申请表》;
3、《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所持股份解除限售的申请书》。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