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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董事任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孟凡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于2023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孟凡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提名孟凡武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鉴于公司现任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增选独立董事一名。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国家重大专项管理办公室秘书,从事科技项目管理。1996年至今任北京理工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截至目前,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提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治理结构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意见

经审阅孟凡武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于本次董事任命的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孟凡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经资格审查,被提名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以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名孟凡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四、备查文件

(一)《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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