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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内部审计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7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被审计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责令相关人员予以纠正,或对相关人员予以处分。情节严重的,公司可以视情况免除该等责任人员的职务或予以解聘,并将视情况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阻挠、刁难、故意设置障碍破坏内部审计人员行使职权的;

(二)拒绝或者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的,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的,或者拒绝、阻碍检查的;

(三)违反本法规定,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或者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诬告陷害举报人、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他人员的。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证券交易所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日后修订的《公司章程》相冲突的,按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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