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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8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第三十六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三十七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

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

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任职,是指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

本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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