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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1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第十四条 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第十五条 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需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第五章 利润分配的执行及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需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并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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