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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溪科技:董事会议事规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26

证券代码:872895 证券简称:花溪科技 公告编号:2023-110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2 月 2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董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除会议记录外,董事会秘书对会议召开情况作成简明扼要的会议纪要,根据统计的表决结果就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制作单独的决议记录。

第二十八条 与会董事应当代表其本人和委托其代为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董事对会议记录或者决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董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和决议记录的内容。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秘书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要求,在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的二个交易日内办理相关信息披露事项。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董事和会议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三十条 董事长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在以后的董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三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董事、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决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

董事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过”“超过”“不足”不含本数。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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