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169 证券简称:七丰精工 公告编号:2024-009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工作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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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三)提名、任免董事;
(四)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六)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记录下列事项;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独立董事的姓名;
(三)审议议案;
(四)表决方式及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
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提出保留意见、反对意见或者无法发表意见的,相关独立董事应当明确说明理由。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的修改需经董事会批准,本制度经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施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七丰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