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投项目可行性不存在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83,263.0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实施完毕。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号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不存在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报告期,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委托方名称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 | 产品名称 | 委托理财金额(万元) | 委托理财起始日期 | 委托理财终止日期 | 收益类型 | 预计年化收益率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10,500 | 2023年1月3日 | 2023年2月6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2.63-2.88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10,500 | 2023年2月7日 | 2023年3月9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2.63-2.88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10,500 | 2023年3月15日 | 2023年4月14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2.63-2.88 |
江苏恒太照明
江苏恒太照明 | 银行理财产品 | 兴业银行 | 10,600 | 2023年4月17日 | 2023年5月18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2.8% |
股份有限公司 | 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1,000 | 2023年1月13日 | 2023年3月7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3.1%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800 | 2023年3月17日 | 2023年6月30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3.1% |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 | 600 | 2023年7月14日 | 2023年9月18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3.1% |
型结构性存款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 银行理财产品 | 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 | 700 | 2023年10月16日 | 2023年12月18日 | 保本浮动收益 | 3.1% |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2,300万元(任意时点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合计)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已经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定期存单、大额存单、协定存款、通知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及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45,200万元,未到期余额为0元。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质押上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资金使用情况
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将“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变更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后实施主体为全资子公司“Evertie Lighting (Vietnam) Company Limited(恒太照明(越南)有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1月17日披露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年产500万套LED灯具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以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并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违规的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会计师鉴证意见
定,如实反映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备查文件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四、《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五、《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上市)
单位:元
募集资金净额(包含通过行使超额配售权取得的募集资金) | 123,997,718.07 | 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673,644.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05,863,418.07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673,644.54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 总额比例 | 85.38% | |||||||
募集资金用途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年产 500 万套 LED 灯具项目 | 是 | 105,863,418.07 | 68,021,626.54 | 68,021,626.54 | 64.25% | 不适用 | 否 | |
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 | 否 | 8,048,900.00 | 1,809,588.00 | 1,809,588.00 | 22.48% | 不适用 | 否 |
目 | ||||||||
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 否 | 10,085,400.00 | 1,842,430.00 | 1,842,430.00 | 18.27%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123,997,718.07 | 71,673,644.54 | 71,673,644.54 | - | - | - | - |
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度是否落后于公开披露的计划进度,如存在,请说明应对措施、投资计划是否需要调整(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报告期内,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智能化生产设备技改项目”及“研发中心升级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董事会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加强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管理,从而维护全体股东利益。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总额。 | |||||||
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不存在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情况。 | |||||||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说明(分具体募集资金用途) | 报告期内,公司将“年产 500万套LED灯具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进行变更。 | |||||||
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情况说明 | 2022年12月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报告期内,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6,683,263.06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实施完毕。 |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以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亚锡鉴[2022]12号对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 |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 本公司报告期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相关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累计45,200万元,未到期余额为0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账户内七天通知存款余额为39,250,000.00元,在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港闸支行账户内7天通知存款余额为5,025,000.00元。 |
超募资金投向 | 报告期内不存在超募资金。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说明 | 报告期内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借款情况。 |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