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苏亚金诚”)成立于2013年
月,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
号正太中心A座14-16层。截至2022年
月
日,合伙人数量为
位,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
人。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家,涉及的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零售业等,2022年收入总额 42,526.43万元。2022年审计与本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客户为
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聘任苏亚金诚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苏亚金诚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2024年
月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4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
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