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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4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184,965,788.2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00,583,735.86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220,203,800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1,614,719股后的218,589,081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3,717,816.20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于 2024 年 4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正常经营状况、未来发展和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2、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3、未出现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确认的不适宜分配利润的其他特殊情况。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当兼顾综合考虑公司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以下情形之一:(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管理层先就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提出预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关于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议,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方能通过。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s://www.bse.cn)披露的《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7)。公司严格按照上述规划进行利润分配,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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