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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太照明: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证券代码:873339 证券简称:恒太照明 公告编号:2024-023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不需要相关部门的批准或履行必要的程序。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14:00-16: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16日15:00—2024年5月17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73339恒太照明2024年5月15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2023年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董事长代表董事会汇报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

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2023年的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8)、《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019)。

审议《2023年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2023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监事会主席代表监事会汇报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

审议《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 号——独立董事》《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根据本年度工作情况编制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谢肖琳)》(公告编号:2024-010)、《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雅已离职)》(公告编号:2024-011)、《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龙全)》(公告编号:2024-012)、《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姚国进)》(公告编号:2024-013)。

审议《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7)。

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财务部门根据公司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结合财务报表以及2024年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和经营目标,编制了《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为积极履行回报股东权益,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经营收益,在统筹考虑战略发展目标及流动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对2023 年度未分配利润进行现金分红。公司拟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2.00 元(含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告》(公告编号:2024-016)。

审议《关于公司2023 年度非经常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上述议案存在特别决议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七;上述议案不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书、股东账户卡及代理人身份证;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法人单位印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

4.法人股东委托非法定代表人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00-11:00

(三)登记地点: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1、联系地址: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复兴东路18号;2、董事会秘书:夏卫军;3、联系电话:0513-80290019;4、传真:0513-68223338;5、电子邮箱:evertielighting@163.com。

(二)会议费用: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费和餐费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江苏恒太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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