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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公司不存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2,437,403.36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0,042,7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803,416.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程》《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议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具体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 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制定合理 的利润分配方案。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凡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公司仍留有可 供分配的利润,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 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 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二)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 利润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可以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首先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 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具体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 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时,公司可以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总股份数 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总股份数扩张与业绩增长相匹配,采取发放股票股利等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在确定以发放股票股利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以发放股票股利 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份数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匹配,以确保分 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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