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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简称“《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2023年度任期内勤勉尽责,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傅胜、独立董事郑峰、独立董事方小桃,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专业会计人士傅胜担任,审计委员会成员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二、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暂未召开会议。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二)协调管理层、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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