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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光明: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73527 证券简称:夜光明 公告编号:2024-037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4月 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的其中一种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4日13:00。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5月23日15:00—2024年5月24日15:00。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证券代码证券简称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873527夜光明2024年5月17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会议地点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张昕、沈倩雯律师。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履行有关法律法规的义务,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水平及规范运作能力,全体董事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治理规范运作,保证了公司持续、稳定的发展,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并根据监事会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并根据监事会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

审议《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务决算报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并结合对2024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预测,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的基础上,并结合对2024年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预测,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审议《关于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公正、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公司研究,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授权董事长决定其报酬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审议《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

审议《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傅胜先生、方小桃先生、郑峰女士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分别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做出2023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傅胜)》(公告编号:2024-028);《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郑峰)》(公告编号:2024-029);《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方小桃)》(公告编号:2024-030)。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31)。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薪酬并制定<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的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薪酬情况(单位:万元)
1傅胜独立董事5
2郑峰独立董事5
3方小桃独立董事5
合计:15
公司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的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人民币5万元/年(含税),按季度发放,因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差旅费及其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并在公司每年的董事会经费中支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并制定<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情况 非独立董事按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再另行领取董事津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

审议《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监事薪酬并制定<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公司监事2023年度的薪酬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姓名职务薪酬情况(单位:万元)
1任初林监事会主席27.40
2韦伍算监事(4月17日新任)17.13
3牟鑫钢监事24.60
4陈威旭原监事(4月4日离任)2.54
合计:71.67

二.监事薪酬情况

公司监事按其实际担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及绩效考核情况确定,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2024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六;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十二、十三;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4日9:00-13:00

(三)登记地点: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台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海丰路2355号联系电话:0576-88123808 传真:0576-88123899 邮政编码:318014联系人:王中东。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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