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73570 证券简称:坤博精工 公告编号:2023-138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本制度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大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其他有关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