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721,348股,占公司总股本2.2143%,可交易
时间为2024年1月16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序号
序号 | 股东姓名或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情况 | 本次解限售原因 | 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 | 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
1 | 徐卫芳 | 否 | 无 | C | 21,600 | 0.0663% | 0 |
2 | 赵仁华 | 否 | 无 | C | 44,000 | 0.1351% | 0 |
3 | 于成林 | 否 | 无 | C | 21,600 | 0.0663% | 0 |
4 | 来天祺 | 否 | 无 | C | 563,748 | 1.7305% | 0 |
5 | 罗鑫磊 | 否 | 无 | C | 59,400 | 0.1823% | 0 |
6 | 厉伟 | 否 | 无 | C | 11,000 | 0.0338% | 0 |
合计 | — | 721,348 | 2.2143% | 0 |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上市
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上市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自愿限售解除情况说明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徐卫芳、赵仁华等共6名股东于2023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
1、自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个月内,本承诺方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承诺方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承诺方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2、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方将按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方式进行减持。如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就股份减持出台新规定或新措施,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承诺方同意届时将出具补充承诺或重新出具承诺,以满足相关监管要求。
3、如违背上述承诺,本承诺方违规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且将于获得相应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该收益支付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如监管机构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另有特别规定或有更高要求的,本承诺方将按照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或要求执行。上述锁定期届满后,相关股份转让和交易按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股票限售及解除限售》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股票解除限售登记。股份性质
股份性质 | 数量(股) | 百分比 | |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 7,697,700 | 23.63% | |
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 1、高管股份 | 10,237,457 | 31.42% |
2、个人或基金 | 876,850 | 2.69% | |
3、其他法人 | 13,765,800 | 42.26% | |
4、限制性股票 | 0 | 0% | |
5、其他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 | 24,880,107 | 76.37% | |
总股本 | 32,577,807 | 100% |
注:如公司近期办理过新增股份登记的,公司总股本以新增股份登记后的总股本为准。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不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
限售股份
五、备查文件
浙江坤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