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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众科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6

证券代码:873690 证券简称:捷众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 月 2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十六条 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前款规定外,独立董事不应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第三十七条 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第六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十九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所涉用语具有以下含义:“公司”、“本公司”均指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的含义与确定参照公司章程、《上市规则》的规定;“日”指工作日。“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捷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2月2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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