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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为特: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19

证券代码:873693 证券简称:阿为特 公告编号:2024-032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96,560,700.6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7,829,847.65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2,7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2,617,200元。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总额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比例,后续将发布公告说明调整后的分派比例。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1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对投资者合理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因特殊情况而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

5、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公司应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如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的监管要求,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或者变更的,相关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充分论证,并听取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利润分配政策的披露

公司应严格按照北交所的业务规则以及披露要求,在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和现金分红政策执行情况。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因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体内容详见于 2023年 4 月 11 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公司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公司及相关主体作出执行发行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并于2023年9月27日在北交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上海阿为特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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