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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厦环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1

证券代码:873703 证券简称:广厦环能 公告编号:2024-049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3月11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398,351,374.6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52,833,252.65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417,336,162.67元(其中股票发行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为315,890,460.36元,其他资本公积为101,445,702.31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76,900,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4股(其中以股票发行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无需纳税;以其他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0股,需要纳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53,830,000.00元,转增30,760,000股。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49,392,000.00元,共计150,942,000.00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比例为120.29%,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3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股利,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具体方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六十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政策,切实保障投资者收益权。

2、本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后,如果本公司未履行或者未完全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韩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将极力敦促公司严格按照《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之规定全面且有效地履行利润分配政策;督促公司根据相关决议实施利润分配。

2、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社会公众等的监督,若违反本承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送转股方案对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以及投资者持股比例没有实质影响,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预计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指标将相应摊薄。

3、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北京广厦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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